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要“大力扶持中医药和民族医药发展”。科技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都把发展民族医药列入“十一五”规划。从总体上看,我国民族医药既面临严峻的时代挑战,也面临重大的发展机遇。
我国民族医药恢复发展的历史,与中医药的命运是息息相通的,但民族医药的现代建设其基础更差,投入更少,发展更迟缓。上个世纪80年代以后,国内随着拨乱反正和改革开放的进展,国际上由于世界卫生组织把传统医药列入工作计划,中医药和民族医药越来越受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社会各界的重视。1984年卫生部和国家民委联合召开了第一届全国民族医药工作会议,揭开了民族医药发掘整理工程的序幕。迄今为止,全国55个少数民族中,有35个民族的传统医药资料得到不同程度的发掘。藏医学、蒙医学、维吾尔医学相继建立了比较完整的医疗、教学、科研体系,以壮医学、苗医学为代表的过去无文字或无通行文字的民族医药,发掘整理工作取得显著成就,分别编写了本民族的医学史,收集了大量医术方药,梳理了独特的医学理论,傣、朝、彝、回、壮、苗、瑶、侗、土家、畲、布依、仡佬、羌、水、拉祜、纳西等民族都出版了相应的传统医药专著。藏、蒙、维、傣、苗、彝等民族都开发了自己的民族药,其中已获国家批号的民族成药共865种。所有这些,都为民族医药深化科学研究、恢复临床活力、建立教学体系、开发民族药品打下了基础。至2005年底,全国有民族医医院195所,民族医药高等院校4所,民族医药科研院所15所,国家重点建设的民族医专科14个,民族医药企业约150个。
当前,民族医药面临的任务是以科学发展观指导全局,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医药卫生事业中,全面协调地规划民族医药事业,从思想上认识并尊重民族文化创造,努力发掘和充分利用民族医药资源,加强民族民间医药队伍建设,认真贯彻《民族区域自治法》,制定切实可行的民族医药地方法规,扩大民族自治地区和多民族地区政府管理民族医药的权力,对人口较少民族的传统医药资源,积极做好抢救性发掘整理工作,并因地制宜地开发应用。
民族医药是我国少数民族的传统医药。与中医学一样,它是中华民族传统医学的组成部分,也是中华民族多元文化的组成部分。20世纪后半叶,我国考古学上一项突破性的成就,就是证实了中华文明由中原中心论发展到多元论,中国民族医药的发展充分证明并丰富了这一结论。在全面继承发展我国传统医药的宏伟蓝图中,我们必须首先认识这一点,使民族医药更好地为全国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
由中国民族医药学会和中国中医药报社合作推出的民族医药专版今天与广大读者见面了,这对弘扬民族优秀文化、促进民族医药继承发展和宣传民族医药发展成就具有重要意义。希望全国民族医药企事业单位以及广大民族医药工作者给予大力支持,为共同促进和繁荣民族医药做出贡献。(中国民族医药学会会长 诸国本)